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推动杨浦“四高城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区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现根据《上海市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办法》,制定《2023年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依法注册登记在本区且税收属地征管,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的申报项目和要求提出申请。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定,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以及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联合参加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1)国际标准: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定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3)行业标准: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4)地方标准:指由本区有关单位制定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5)团体标准:指由本区有关社会团体发布的,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相关政府部门采信使用的标准。(6)企业标准:指由本区有关企业发布的,经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标准。以产业园区或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原则上指2022年度正式实施的标准和按期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本年度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将围绕本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促使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支持领域包括城市精细化管理、科创中心建设、高新技术、现代服务、节能环保、都市农业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4、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1)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试点的批文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经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内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