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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贸易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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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虹口区关于加快发展苏州河以北现代商贸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区域商贸业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现代商贸业业态结构调整,推动重大商贸项目的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现代商贸业整体形象,深化进博会平台作用,结合虹口实际,特此制定《实施意见》中贸易类部分相关条目的申报指南,各企业可依照本《指南》进行申报。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进口商品国别店落户虹口
(二)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三)“6+365”平台认定奖励
(四)“出海优品”电商补贴
(五)海关AEO高级认证补贴
(六)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二、操作细则

(一)支持进口商品国别店落户虹口

1、扶持条件:本区企业在虹口区内开设并实体运营进口商品国别店、特色店,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由区商务委授牌认定。2、扶持金额:按照不超过30%的实际装修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业面积租赁合同或产证复印件;(4)装修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5)银行转账凭证;(6)装修工程审价报告。

(二)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1、扶持条件:本区企业在虹口商圈或楼宇租赁面积开设进口商品特色店并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促进进博会相关展品变商品,由区商务委授牌认定。2、扶持金额: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业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租费用发票;

(5)银行转账凭证。

(三)“6+365”平台认定奖励

1、扶持条件:企业经市级认定为“6+365”平台或“上海市双循环示范企业”。2、扶持金额:经认定的平台企业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证书或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或认定文件。

(四)“出海优品”电商补贴

1、扶持条件:外贸出口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出海优品”店铺,店铺存续超过一年,并计划持续运营。2、扶持金额:对我区“出海优品”店铺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店铺补贴金额为1万元。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海优品”店铺入驻证明;

(4)店铺运营情况报告;

(5)企业持续运营店铺承诺书。

(五)海关AEO高级认证补贴

1、扶持条件:重点贸易企业通过海关AEO认证,并取得AEO高级认证证书。2、扶持金额:企业获得当年度AEO高级认证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首次高级认证奖励。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AEO证书复印件。

(六)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1、扶持条件:企业投保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等防范外经贸风险产品,且在对外经贸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扶持金额:以不超过保费总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享受10万元。3、项目时间: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材料:

(1)《上海市虹口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减免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信保信用合同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

(6)银行付款证明。5、其他事项: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应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提交保费扶持申请,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中国信保上海分公司收集材料以后,提交区商务委审核。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递交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

四、受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区商务委。

(二)对进口商品国别店、进博会溢出效应、“出海优品”补贴等项目,区商务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招商分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形成汇总意见;对“6+365”平台认定奖励、AEO高级认证补贴,区商务委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所有申报经区政府审批后,进入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三)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批量拨付扶持资金至申报主体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需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须退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指南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3.本申报指南由虹口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305室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虹口区商务委

2023年3月21日



来源:虹口区商务委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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