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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23年度第一期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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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和市财政局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文化艺术项目的资助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实施监管。现将2023年度第一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掘上海独特的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优势,创作推出更多反映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声,彰显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质,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上海原创”精品力作,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自信自强的上海样本。

重点资助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十四五”期间社会发展关切和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创作。重点资助列入国家重点创作扶持名单和本市重点文艺创作选题规划的重大项目。重点资助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国家重大战略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上海题材的原创优秀作品。重点资助讲好新时代故事,反映上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新时代现实题材创作。重点资助助力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助推本市文化市场回暖复苏的重大节展活动。重点资助持续打响“演艺大世界”品牌的优质剧目驻场和首演首秀,推动演艺资源均衡发展的品牌演出项目。重点资助推动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和文化消费场景创新的城市文化新空间跨界融合活动项目。围绕上海原创、上海首创、上海人才、上海制作、上海出品、上海出版,鼓励下列重点选题的创作制作:

(一)围绕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艺术地反映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历程和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发展和人民城市建设成果,展现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当代中国人精彩生活的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

(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展现中国人民的爱国之情、强国之志、报国之行,塑造历代民族英雄、中华志士仁人艺术形象的爱国主义题材作品。体现爱国强军、献身国防的军事题材作品。

(三)紧扣“中国梦”主题,聚焦重大现实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和国家重大战略题材,以深刻感人的艺术形象,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国人民奋斗圆梦、中国坚持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故事。

(四)阐释伟大建党精神的丰富内涵,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聚焦1921-1933年党中央在上海的革命历程,挖掘红色文化资源,反映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上海围绕国家重大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围绕上海在新征程上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现实题材作品。记录城市历史文脉,弘扬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展现城市情感温度的上海题材作品。

(五)探究中华文明的起源,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表现中华文化为世界文明贡献的华彩篇章,艺术地展现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追求和价值理念,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作品。

(六)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艺术地反映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民道德新风貌,贴近青少年群体、符合青少年审美习惯,引导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相传的青少年题材文艺作品。

(七)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适应海外文化市场特点、创新推进国际传播,向世界展示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讲好中国故事、演绎上海精彩的文艺作品。

一、文艺创作项目

1.文学、网络文学

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诗歌创作出版;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集、诗歌集、散文集的结集出版;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结集出版。

现实题材网络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的创作;体现主流价值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

2.电影

剧本创作;已获得剧本扶持的优秀重点项目摄制制作;优秀纪录电影和舞台艺术电影摄制制作;通过“上海青年影人扶持计划”落地上海的项目。

3.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

相关原创项目选题孵化研发;相关作品剧本创作;已获得剧本扶持的优秀重点项目摄制制作;重大题材和优秀纪录片摄制制作。(网络电影仅设剧本创作资助项目;纪录片仅设摄制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为配合重要时间节点的重大主题纪录片,以及人文、文艺类纪录片)

4.舞台艺术

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原创项目选题孵化研发;戏剧、曲艺等艺术门类剧本创作;音乐、舞蹈创作;相关艺术门类作品制作演出;创新性小型剧目和节目创作演出。

5.美术

参加全国大型美展的主题性原创美术项目;已在本市城市公共空间落实长期展陈场地的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书法以及综合材质美术作品大型或主题性创作。

二、委约创作项目

列入一定的资助比例,支持开展优秀文学IP影视、舞台改编项目,重点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歌曲项目的定向委约创作。

三、演艺大世界项目

在本市黄浦及紧邻的徐汇、静安部分区域的剧场内打造的优秀新创剧目首演首秀;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生命力的上海原创剧目驻场演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集聚名团名家名剧的主题演出季和明星驻演项目。

四、文化综合项目

相关艺术门类具有影响力的重大节展活动、重大文艺赛事(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名单);重要的文化交流普及、研讨、驻演、展演、展览等相关活动项目;政府指令性演出、参演重大文化活动和国家部委主办的重要巡演项目;承担国家、本市重要外宣和“走出去”任务的演出项目;优秀重点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纪录片项目的对外交流播出项目;优秀文学作品对外翻译出版;优秀外国文学作品引进翻译出版;在城市文化新空间开展的跨界融合活动项目。

五、青年编剧项目

青年编剧(45周岁及以下)的舞台剧、电影和电视剧剧本创作;本市院团和制作机构对已入选青年编剧舞台剧剧本资助项目的制作演出。

六、电影佳作、电影产业、电影人才项目

安排在下半年实施,相关申报工作拟在今年9月上旬启动。

受理地点: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七、各专项基金项目

1.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

由本市文艺单位组织召开,或受本市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由协会、院校或相关文艺评论主体组织召开的作品研讨和评论活动。

申报时间:可常年申报

受理地点:番禺路396号2楼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2.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剧场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及相关活动项目。

受理地点:人民大道300号C2入口216室事业发展部

3.上海戏曲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

该中心及所属院团、剧场舞台艺术创作演出、传承推广及相关活动项目。

受理地点:岳阳路168号2号楼

4.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

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上海文化(含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题材相关的社科文化艺术类优秀出版物(含音像电子、数据库),特别是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出版规划的项目;上海市出版领域相关单位推动出版高质量发展的科学研究或成果转化类项目(安排在下半年实施)。

受理地点:绍兴路5号414室

5.上海文化人才基金

本市文化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学习培训和成果展示项目。

申报时间:安排在下半年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凡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定向为本市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符合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和各艺术门类相关项目资助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均可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相关资助实施细则)

2.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或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4.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有策划方案或已开始实施,并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项目,申报时已出版、演出、播映过的创作作品或已完成的活动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

5.申报者须拥有申报项目主控主导权、评奖申报权和荣誉权。

二、申报时间

本期项目网上申报即日起至4月17日截止(下午5:3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在申报受理期内,各申报受理点安排专人接受电话咨询,时间:9: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程序

1.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基金会官网查询登录“资助项目申报平台”,根据对应类别在线填写《2023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请申报者及时填报,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

2.上传至“资助项目申报平台”的各类申报材料:文字文件须标注页码,格式应为PDF。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音频文件格式应为WAV或MP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不能上传打包压缩文件,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

3.基金会和各专项基金自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者。

4.审核通过后,申报者在约定时段内,按要求快递书面材料至相应的申报受理点。请在快递包裹的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名称和受理编号。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资质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居住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信用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最新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最近三个月的报表),新设单位(注册未满一年的)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各类资质证明。(资质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2023年第一期项目资助申报表》(须按表格要求签章);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各合作单位须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并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3.申报作品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涉及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4.申报作品主要人物涉及描写真实人物的,须提供本人或亲属的书面授权;主要情节涉及真实事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

5.申报创作演出和摄制制作项目,须提交主创人员合约和主要演员片酬合同。

6.除上述五项材料外,各类别申报项目分别所需的其他申报材料,详见基金会官网发布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一览》。

7.有信贷扶持需求的影视剧摄制、舞台艺术制作、美术展览、“走出去”项目,可同时提交《信贷扶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由基金会交相关金融机构独立评估,审核通过后放贷。

五、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已获得基金会或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正在申请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

2.申报者需如实填写申报项目预算和申报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负责;资助项目资金需单独立账,指定专人负责账目管理,专款专用。

3.申报者需对申报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假申报。

4.对申报者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基金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必须由项目实施方直接履行申报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委托或代理申报。

6.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7.申报即视为同意基金会可以使用获资助作品或片段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成果宣传。

8.基金会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详情可以咨询15002175268(同微信)15102177663(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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