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3007

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受理部门: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3年度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注册地及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具有上市意愿的法人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受理的;

2、已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

3、发展势头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

二、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

3、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证明;

6、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附件3);

7、企业简介(模板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

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申请表、excel版企业信息登记表、财报扫描件、excel版持股平台信息表、Word版企业简介等)打包发送至邮箱1049563717@qq.com。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企业未完成2022年度专项审计的,可凭2022年12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申报,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补报。

2、往年认定的区上市后备企业需重新申报。区上市后备企业要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最新进展及计划安排。

#政策解读##高新服务 新闻资讯#

# 查政策就到比目镜#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

对比目镜平台感兴趣吗?一起加入我们吧,政策合伙人!

政策尽知红利尽享

政策推送实时通知

政策解读应有尽有

企业荣誉一目了然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