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受理部门: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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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3年度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注册地及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具有上市意愿的法人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受理的;
2、已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
3、发展势头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
二、申报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
3、2021-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5、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证明;
6、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附件3);
7、企业简介(模板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
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申请表、excel版企业信息登记表、财报扫描件、excel版持股平台信息表、Word版企业简介等)打包发送至邮箱1049563717@qq.com。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企业未完成2022年度专项审计的,可凭2022年12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申报,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补报。
2、往年认定的区上市后备企业需重新申报。区上市后备企业要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最新进展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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