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商贸服务业资金共6个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23日,项目内容深科信整理如下:
一、新纳统企业支持奖励类
(一)商贸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限 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纳统”企业培育。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 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 予 10 万元奖励。
二、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类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 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 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奖励类
(一)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20 亿元、10 亿元、2 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二)鼓励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业态。
对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3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四、商贸业促消费活动支持
经备案,对参加“龙华购物节”活动的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汽车销售 4S 店,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商贸业品牌升级奖励类
对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夜间经济示范点引进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经权威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在龙华开设首店的,每引进一家,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 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3000 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10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 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40 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 2000 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 36 个月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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