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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开展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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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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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23〕2号)要求,我省启动第一批“南海新星”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安排

第一批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选拔名额原则上安排200名,分为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财税金融人才、技能人才7个平台项目。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可以组建团队联合申报,团队确定入选后,团队中排序前三名的成员纳入“南海新星”管理。

二、项目实施单位

“南海新星”项目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人才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分项实施。其中,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教育人才平台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医疗卫生人才平台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哲学社科人才平台项目由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技能人才平台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按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所在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

5.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6.申报项目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包括量化的科研或产出指标、预期取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标等。

(二)平台项目条件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平台项目条件,具体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以团队联合申报的,团队成员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应资格条件。

(三)不得申报情形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依托已立项(结项)省级及以上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的;依托或剽窃他人成果申请的;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各平台项目规定不得申报的。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个平台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推荐:

1.依托单位推荐。请依托单位向所申报平台项目负责单位直接推荐,推荐前需在依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依托单位有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100人次及以下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有101人次及以上的,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

2.行业组织、产业园区推荐。请省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或所在省级产业园区向所申报平台项目负责单位推荐,推荐前需在协会(学会、研究会)或产业园区内部进行公示。同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3名申报人;同一产业园区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项目推荐5名申报人。

3.同行专家推荐。请本申报领域内2名海南省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向所申报平台项目负责单位推荐,推荐专家应对申报人发展潜力及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同一专家每次最多向同一平台推荐1名申报人。

(二)资格审查(2023年6月5日前)。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按申报渠道反馈申报人。

(三)专家评审(2023年6月15日前)。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查。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可采取大赛形式选拔。各平台项目评审方案报省委人才办备案后实施。

(四)部门审议(2023年6月25日前)。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对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议入选人员名单,根据需要征求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税务、省委人才发展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报本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形成拟入选人员名单。

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院士可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每个申报周期举荐1人(需符合条件)直接纳入拟入选人员名单。

(五)社会公示(2023年7月8日前)。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对拟入选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六)确定入选(2023年7月15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名单,由省委人才办统一提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项目入选人员名单并进行发布。

五、培养举措

“南海新星”项目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青年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能力提升。

(一)经费支持。“南海新星”项目一个培养周期为3年,平台项目入选人员由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经费。其中,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平台项目资助20万元,哲学社科人才、财税金融人才平台项目资助1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按各平台项目培养资助金额的1.5倍给予支持。

(二)政策支持。相关平台项目入选人员还可享受以下支持:

1.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的入选人员、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新人员可在相关领域公共科研平台开展实验研究;在大胆探索前提下允许失败,经平台项目负责单位综合研判后可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考核依据。

2.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业人员可按市场化方式申请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南海新星”项目创业人才专项贷款,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

(三)单位支持。依托单位发挥主体作用,为入选人员搭建成长平台,在团队组建、经费保障、学习交流、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在团队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上给予自主权;鼓励安排导师与入选人员“一对一”结对,帮助入选人员完成项目、获得成长。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行业领域入选人员开展研修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支持在重大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支持参与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组织治理运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类项目。各平台项目负责单位逐步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其中45岁以下专家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优先纳入通过培养期的项目入选人员;定期更新入选人员信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跟踪考核机制和精准服务机制,督促、指导入选人员完成项目、创新创业。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平台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环节工作。特别要积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系统平台通知、张贴公告、召开动员会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动员本系统、本行业人员,还要深入中央驻琼单位、科研院所、研发机构、重点园区等广泛动员,确保青年人才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加强评审监督。项目申报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单位、个人出现违法违纪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税务、材料、诚信等方面问题的,视情况取消相关人选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项目培养资助经费从2023年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省委人才办在入选人员名单发布后向依托单位拨付70%,在项目考核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30%,由依托单位拨付给入选人员,用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创业等活动。经费实行“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支。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具体内容,可以联系咨询技术顾问:胡先生1372585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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