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在江苏境内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 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项目政策
1. 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 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省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在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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