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深科信整理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08-16至08-20
认定数量:各省名额有差异,深圳市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额3个
深圳市认定好处:
01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02深圳市农业企业被评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年度监测合格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03深圳市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最高期限为12个月,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对每个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认定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3.综合实力。资产规模,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按照3.85%,2022年按照3.6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4.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8.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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