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全面强化上海市“四大功能”,做强做优“五型经济”,大力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总部型经济,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总部企业,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机构总部应注册且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上海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且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上海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海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海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上海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上海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申报认定办法
(一)申报贸易型总部的企业请在8月25日17:00之前向投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金融贸易处初审。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民营企业总部的企业请在8月25日17:00之前向投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金融贸易处初审。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人才创业,0元注册公司,免费提供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2023-11-24 点赞云发布了 《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点赞云发布了 《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点赞云发布了 《张江科学城企业申请2022年度浦东新区财政扶持政策人才贡献度资金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点赞云发布了 《《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的文章
2023-11-23 点赞云发布了 《2023年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国家级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申报通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