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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目镜带你看政策!中山市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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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3-08-28 -2023-08-31

受理部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4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二)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附件3)。

(三)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汇总表(附件4,只需提交电子版)。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专利证书、产学研合同、名牌证书、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技术中心相关制度等。

项目来源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工信规字〔2021〕6号中工信〔202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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