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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知识产权促进类资助(第一批)申报指南

2851

受理部门: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条件

一、资助类别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二)地理标志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二、资助对象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境外)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指专利证书记载的排序第一位的专利权人,以下同)。

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获国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的,并按专利费减规定缴纳费用的,按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申请费、实审费)的50%给予资助。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按获得授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申报条件。专利授权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在资助受理范围内;专利权有效且权属清晰无纠纷;专利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未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

3.申报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官方出具的缴费凭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个人提供名下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二)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以茂名辖区内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申报主体资助10万元/件。

2.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商标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

3.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批文、获批文件;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1.资助类别及标准。茂名辖区内企业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押登记通知书。后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按利用发明专利获得质押融资登记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个申报主体获得补助不超过12万元。

2.申报条件。质押融资项目完已按期偿还本息;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融资借款人一致;出质知识产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未曾获得过省、市知识产权部门贴息补助。

3.申报材料。出质知识产权证书、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凭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茂名市知识产权工作资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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