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0〕35 号),开展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临港新片区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推动临港新片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和发展的产业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四大产业领域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配套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立项的重大项目以及特定出资事项。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导向,为国家急需、能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提升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政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经济规模合理,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三)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 2 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此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个我委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 2022 年前立项且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产业化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 1 亿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五)项目需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实施,已和临港管委会等签订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等,并已经初步落实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六)项目申报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二)申报途径:系统登录界面,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附件 2)。(三)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评审环节,专家评审由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须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四)公开公示:我委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正式下达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一网通办——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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