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在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基地的基础上,临港新片区持续高标准推进创建一批示范基地作为产教融合标杆载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为产教融合基地,开展持续性建设运营投入,期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续有效投入形成规模能级。
(二)对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城市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促进产教融合联动发展良好生态。
(四)形成系统集成平台功能。
(五)提供高水平综合服务。
(六)形成复制推广和制度创新示范。
(七)发挥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优势,以产教融合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八)规范运行体制机制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院校)/其他登记证书(民非);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截止日前,申报单位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选择“法人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示范基地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内容填写和申报材料上传。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操作手册(附件1)。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线下书面材料须与线上提交内容完全一致,包含通过系统下载并A4纸打印的《申报书》(样式参考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如书面材料与线上填报存在差异,以书面材料为准。
五、评审和认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调研访谈、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主体报送的运行评估及示范基地创建材料开展评估,并形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名单。
六、公示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就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亦可通过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七、支持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附件 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2023)
共建单位: | |
申报单位(盖章): | |
共建单位: | |
共建单位: |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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