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根据《青浦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青浦区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浦区智能化改造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制造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或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已在2022年对接服务商开展智能化改造评估诊断,且服务商出具的诊断报告已通过评审。
(三)企业参照诊断报告实施了智能化改造,从诊断报告出具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软硬件总投入不低于60万元(以发票日期、含税金额为准),相关软硬件投入已享受过其他区级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参照诊断报告实施投入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青浦区智能化改造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房地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材料复印件;
(四)项目软硬件总投入明细清单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附件2);
(五)服务商为企业出具的诊断报告;
(六)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报告;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表即统计局B104-4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发送一份至邮箱simiash@163.com;纸质材料(一份,A4纸双面打印后胶装成册)报送至区经委。
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及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受理。
(二)部门审核。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并会同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三)区级审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统筹确定支持项目并下达扶持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青浦区经委技术进步科 夏老师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8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8室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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