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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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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1)在苏州从事经营活动满2年以上,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2)近2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3)原则上已纳入统计规上服务业企业库;

(4)企业或机构规模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全国、全省行业排名前列,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产业生态构建等具有重大影响力;或在某细分行业或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所提供的服务具有显著的独特性。

2.相关经营指标要求(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可,原创新型对应1-2条,规模型对应3-4条):

(1)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2)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3)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3.在服务业创新领域、薄弱领域,做出较大贡献,成效显著的,原则上可适当放宽相关认定标准。

4.信息服务领域企业对其他服务业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贡献突出的,优先进行支持。

 

二、相关材料

(1)苏州市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综合评价申报书;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近两年研发投入或数字化转型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的纳税证明;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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