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印发《关于创建省级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经命名授牌的省级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除享受省市现有的人才支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人才优惠政策先行先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开发、人才创新平台优先搭建、人才配套服务优先保障等支持。
按照创建标准,示范基地应为符合江西省产业发展方向,对江西省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引领带动作用,且具有较好的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基础的特色产业园区,一般应具备产业特色鲜明、人才集聚力强、服务功能完备等条件。
在支持措施上,《办法》提出,江西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46条政策措施,以及省直各部门出台的配套改革措施,优先在示范基地试点和落地。各地应围绕完善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在示范基地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值得一提的是,示范基地中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申报省“千人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向中组部请派“博士服务团”时,优先安排到示范基地挂职服务。在选派“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以及省“远航工程”“百千万人才工程”研修人选时,优先从示范基地遴选。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人才,优先列为省、市党委直接联系服务的专家,优先纳入“省突出贡献人才”“省政府特殊津贴”“庐山友谊奖”等人才荣誉表彰项目的评选。
《办法》规定,对省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海智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优先在示范基地布点,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在示范基地转化。对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或团队,亟需资金支持的,优先纳入省“人才服务银行”信贷支持范围,其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纳入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推荐目录,基金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省支持优秀人才团队科研成果转化计划实施办法》所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团队,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50万元至100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资金资助。
此外,江西省鼓励支持各地引入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和猎头公司,鼓励支持示范基地与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对在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示范基地中的优秀人才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出入国境、医疗保健等方面,省市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对每个示范基地,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建设。 (记者万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