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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工业“三高”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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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工业“三高”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三高”资金申报工作的要求,我委申报的工业“三高”实施方案评估报告顺利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下达资金投资计划。为做好我市2018年省工业“三高”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机器人提升工程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国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予支持。

2、项目必须符合资金支持领域,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产业化前景,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具备高成长性的中小项目优先支持。

3、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已落实,项目已开工建设。

4、已获得省发改委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其附件、项目申报表。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认真摸排项目,做好项目初审、申报工作,于1月31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各一份报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63538416(发改委产业处)

邮箱:3538416@163.com

安徽省工业“三高”资金2018年度支持方案 

序号

所在地

项目名称

1

阜阳

阜阳市生物医药工程实施方案

2

亳州

亳州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3

淮南

淮南市化学药实施方案

4

芜湖

芜湖市繁昌经开区3D打印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方案

5

池州

池州市青阳县称重传感器开发及产业生产实施方案

6

宣城

宣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领域实施方案

7

六安

六安市智能制造发展专项实施方案

8

马鞍山

马鞍山市智能装备实施方案

9

阜阳

安徽省阜阳市2017年度工业“三高”资金(消费品品种丰富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10

蚌埠

蚌埠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化升级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11

合肥

合肥市机器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12

安庆

安庆市经开区2017年工业“三高”高端装备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



附件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参考格式)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此部分应明确体现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二、承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股份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单位组织架构,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规划,工艺装备水平,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取得成果与社会效益,技术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投入等。

三、产品市场需求及建设规模

重点是细分产品市场及重点装备、重点工程的需求情况(区分国内和国外),产品技术水平、技术来源和发展前景,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在产品生产纲领表中列出具体产品的型号、技术指标及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对于重大关键设备需进行设备单项论证。

五、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当前形象进度,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的问题,预计完成时间等。以前承担省投资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

六、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项目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落实情况。

七、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按国家相关标准列出投资估算表(按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细项列出)。内容要全面,费用估算要合理。

八、财务经济效益测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实际生产纲领和投入产出进行科学计算。

九、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分析项目的技术、市场、经营、资金、政策等风险,对风险程度作综合风险评价,根据不同风险确定防范对策,有效控制和减少风险。

十、附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银行信用等级或资信证明,项目有银行贷款的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等材料;

(四)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六)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七)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八)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九)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十)设备采购清单;

(十一)项目开工的进度及生产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前承担省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材料;

(十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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