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加强新产品应用示范,促进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
(二)高性能氟硅材料
(三)新型建筑材料
(四)特种玻璃材料
(五)新型合金材料
(六)生物材料
(七)稀土功能材料
(八)新型功能涂层材料
(九)激光晶体材料
(十)石墨及炭素制品
(十一)其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机构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新材料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
(二)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执行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试验方法,或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应能全面准确反映和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七)新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
(八)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九)以下产品不属于首批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材料;
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2018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请报告和2018年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企业认定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申请首批次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省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半年以内)、产品鉴定意见。
(五)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省级以上工程学会出具的首批次推荐意见。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申报时限
2018年2月1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