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现开展对2018年成都市工业设计及创新类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三)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四)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五)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六)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七)服务型制造平台补助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
(一)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2017年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2017年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1.申报条件。2017年新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工业设计企业。
2.支持标准。(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际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2017年度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及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2)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3)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1.申报条件。2017年度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认定的企业,新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产业园;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
2.支持标准。(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国家“质量标杆” 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服务型制造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平台称号的服务型制造平台。
2.支持标准。支持引进建设服务型制造平台,按平台2017年度实际固定资产及软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时限
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前
四、咨询热线
1398093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