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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在两会 除了 “自拍” 你还应该了解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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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 2016-03-08 09:21 抢发第一评
 

  昨日,雷军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媒体讲述了他的两会提案——推动打造农村互联网经济、建议修改《公司法》中对创业公司及其投资人不利的条款。此外,由于雷军身上的小米烙印已挥之不去,在场同行们似乎对小米何时上市、创新技术研发、出货量预期、平均售价降低等问题更感兴趣,他做了简要回答。

  当然,雷军一如既往地数次拿小米插线板 “举例”,还一边为自己叫屈:“如果真要做广告,我就说小米 5 了”…他自认更冤的是,近日被发现在总理讲政府工作报告时 “不好好听课” 的那张照片(下图),其实并没有自拍而是在拍会场 “留个纪念”、“不信你问马化腾”,甚至直接拿出手机让记者查看其相册作证,于是有了本文题图。

 (不过,似乎拍会场也依然不是 “好好听课” 啊…) 

  回归正题,我们简单阐述一下雷军的两个提案。

  《公司法》修改:雷军一共提了四条修改意见,其中前三条 “接受人力资本出资”、“开放优先股、允许股东权利自由约定”、“解决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约定限制”、都是关于回归 “自由约定” 原则;第四条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 则是减少股东自由约定的障碍。

  简单来讲,创投圈最熟悉的风险投资机制,如我想投资一家公司 10 万元、占它 10%的股份,这在公司法的规定下是不能实现的,它要求股东必须根据出资额的大小来占有相应股份,不能随意商谈占股比例。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实际这样操作,实际上是走了比较复杂的 “打擦边球” 方式。另外,《公司法》中对于出资的方式限定较为狭隘,比如互联网公司最大的资产 “人力” 便不能算在其中,雷军希望条款能够承认更多的出资形式。而能够平衡创业者和投资人利益的优先股制度,也没有在《公司法》中体现,即使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呈现,也理解的较为狭义。

  至于公司章程工商备案规则修改,则是基于我国要求公司章程必须接受工商局备案和审查,但股东约定、权利很少体现在章程中,导致容易出现创业者和股东间不知到底是按股东权利还是章程来处理问题,伤害投资人利益。

  农村互联网: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 31.5%,只有城镇互联网普及率 65.8%的一半左右,差距其实就是机会。我国的 8 亿农民很有可能跳过 PC 信息化时代,而直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不过雷军表示小米公司并不会直接投身农村互联网市场,他更多的是通过其创建的顺为资本来投资相关的创业公司。

  一般而言,可以把农村互联网创业机会分成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周边服务 (如金融、物流) 以及农村消费电商等方向,而鉴于农民生活的单调性,适合其精神需求的娱乐方式也存在较大机会。其中产前集中在农资电商、土地信息等;产中集中在农业种植技术,农机具设备等;产后则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流通上,这也是目前创业项目最为集中的地方(可在 36 氪查看 “食材 B2B” 相关文章)。

  针对上述领域,顺为资本已经投资了美菜、什马金融、农分期、好豆、一公里、51 订货网、快手、汇通达等农村互联网项目。

  雷军对于农村互联网的提案主要提到: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手机向农村的供应,让更多的农民上网;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回乡创业;鼓励社会资本(非银行贷款)提供农资、农机设备等贷款服务;倡导各级政府将数据打通,通过云计算解决资源分配、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雷军也对政府提出了一些额外建议,比如减少复杂的审批环节,呼吁进一步减税(高通骁龙 820 芯片成本 400 多元,但还要额外交给政府逾 19%的税)。

  阐述提案之外,雷军花了较长的时间回答关于小米的问题,36 氪将其讲述小米产品本身优劣的部分略去,列出几个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

  小米何时 IPO?

  雷军首先表示小米账上有超 100 亿人民币的现金,并没有开展下一轮融资,而且暂时没有明确的上市时间表。他也提到 IPO 是一件顺势而为的事情,言下之意,是在等待更合适的实际上市。之前的 “五年内不上市” 已经略微有些含糊的意味了,鉴于公司增长速度不再如同神话、老员工期权激励压力大等问题,雷军一定也有自己的考虑,但显然是不会在公司处在相对 “低谷” 的位置上 IPO。

  对小米 5 出货量的预期

  正如雷军今年以来多次提到 “不设 KPI,开心就好” 一样,他认为设立对出货量的预期容易让公司内部因为 KPI 导向而做事变质,也会导致外界施加过多的压力(2015年 唱衰小米似乎变得成本极低),所以干脆不再设目标。

  关于友商

  根据 IDC 的报告,2015年 小米智能手机的 ASP(平均售价)为 141 美元,而华为、OPPO 和 VIVO 都超过 200 美元,苹果则高达 718 美元。同比来看,小米的 ASP 下降了 7.6%,而华为和苹果都增长两位数。

  显然, 小米的出货量更加依靠低价手机而非其第一次试探两千元以上的小米 Note,但它的 “亲密友商” 华为则似乎成功的守住了高端系列的定位。雷军回答这是摩尔定律的体现(当然这不太成立),不过他随后称友商在去年年 中便开始发布称其是市场第一的报告,但并不可信。在诸多总结 2015年 智能手机市场的报告中小米重回第一才让他 “挽回颜面”,但雷军表示他已经向内部传达,以后不要再为第一第二之称争 si 辩 bi 了。

  小米的科技创新投入

  雷军表示,小米 2015年 在国内申请 3183 项专利、526 项 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2193 项国际专利,并设立专门团队购买国际专利。

  今年小米也成立了探索实验室,由小米路由器总经理唐沐和小米联合创始人黄江吉负责,专门研究 VR 等前沿技术。该公司 HR 负责人 Amphi 在 2月 底曾发微博招聘 VR 技术人才,从人才引入的进度来看,应该不会在短期内推出产品。雷军也推测 VR 离大众消费市场普及应该还需 3-5年 的时间。

  重视线下渠道,海外市场先做好印度再说

  雷军数次提到小米之家,比如 “小米 5 发售时很多米粉来排队”、“经常看到外国人来小米之家购物”,小米之家已经成为该公司重视线下渠道的重要信号,但相比于 VIVO、OPPO、魅族等厂商而言,小米在传统铺货渠道的建树还有待补足。

  对于海外市场,雷军认为应该先把印度做好再去其他地区扩张,前两年和印度一并提出的巴西市场并没有出现在他口中。此外,最近小米与韩国代理商 YOUMI3 签署了代理合同,后者拿到了小米手环、移动电源、耳机、体重秤等产品的代理权,不过并不能销售小米手机、电视、平板电脑和路由器等 “大件产品”。

  两会热词:供给侧改革和工匠精神

  在供给侧改革中,与消费升级对应的 “工匠精神” 被纳入了政府工作报告。雷军认为,中国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消费者渴望更高品质的商品是巨大趋势。原来的稀缺经济下商品只要满足功能需求就行, 现在应该在供给侧让设计和体验感受成为商品的生产导向。

  关于消费升级的论述文章 36 氪发过不少,甚至已经说得已经有些俗了,工匠精神这个由罗永浩带火的词汇注定也免不了人人谈论的下场。但究其本质,雷军认为工匠精神是在用户看不到的地方都能认真地做好。

  近两年来雷军俨然已经成为了两会上最引人注目的科技大佬,不知道对于被他代表了的互联网从业人员而言,其成绩是否让你满意呢?

  附:雷军在两会上提出的两个提案建议原文

  关于继续修订《公司法》改善创业环境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 建议时间:2015年3月

  1993年 制订的《公司法》,在二十几年间,经过多次修订,极大地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力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互联网、云计算与服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我国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加快改善创业环境就显得尤为迫切。在创业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实践模式在《公司法》层面上没有考虑或有可商榷之处。。但创业者却普遍因《公司法》的不健全,遭遇资本、人才等各方面束缚,影响了新经济转型。我建议修订《公司法》,大力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创业的种种束缚,尤其是要加快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等条款,和世界先进国家接轨,以促进创业投资,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当前,在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需进一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引擎。国家高度重视大众创业创新。2014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李克强指出,只要大力破除对个体和企业创新的种种束缚,形成 “人人创新”、“万众创新” 的新局面,中国发展就能再上新水平。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大众创业日益重要,加大对创业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尤为迫切。

  改善创业投资环境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保障。据科技部资料,2014年,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超过 1600 家,在孵企业 8 万余家;国家高新区 115 家,园区注册企业超过 50 万家,仅中关村新增科技企业 1.3 万家;全国创业投资机构 1000 余家,资本总量超过 3500 亿元;全国近 30 万项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转移转化,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 8577 亿元。为了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重点支持处于 “蹒跚” 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2015年1月14日 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利用政府信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聚集,为创新创业投资带来充沛的资金池。

  可以说我国的创新创业环境发生了日新月异的新变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同时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公司法》层面上没有考虑创业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实践模式,实际上制约了创业创新的发展,打击了创业投资人的积极性。我认为有必要考虑创业投资领域新的实践模式适时修订《公司法》。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修订《公司法》的建议:

  一、关于人力资本制度和企业清算分配制度的修法理由及建议

  修法理由:

  创业投资模式的基本原则是对企业创始人团队未来潜在价值的承认,是创始人的股东身份与公司员工身份的高度结合,可以视为商业安排和制度设计的一种逆向平衡。在商业安排层面,投资人与创始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的出资形式与出资进度不对等,投资人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部分或全部资金,持有小比例股权;创始人提供智慧、时间和汗水或者说提供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并且做为企业的控制者和主要经营者,一般会持有大比例股权。这一层级的安排虽符合商业惯例和经济规则,但显然对投资人不公平。因此,在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制度规范层面,投资人往往要求享有包括清算优先权在内的一系列的优先权利。

  但目前《公司法》没有认可人力资本制度,股东只能以物力资本出资(即现金、实物资产等具备转让价值的资产)来获得股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等同其出资比例,创始人通过管理承诺所获得的股权没有法律依据。

  创业投资模式以投资人、创始人出资义务不对等为基础,在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也往往有投资人可以先行收回投资本金的制度约定。但是,《公司法》依据同股同权的原则,在不承认人力出资的基础上,严格规定企业清算以出资(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没有给投资人的优先清算提供空间。

  修法建议:

  1、在《公司法》中增加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或者,也可以不做制度性修订,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以区分出资和股权为两个不同概念,并通过 “但书” 的形式开放股东间约定股权比例的自由空间。

  2、在公司清算环节,赋予公司股东自由约定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的权利。

  二、关于库存股和股权回购的修法理由及建议

  修法理由:

  创业投资模式不仅是创始人一个人在创业,更是创始人团队在创业,激励股权制度是创始人以外的公司员工参与共同创业、分享创业收益的主要方式,而激励股权需要有公司可以自行处分的库存股作为制度基础。

  虽然目前的《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分次缴纳的比例和时间均取消了规定,但仍然要求公司成立时资本必须全部发行并且被股东全部认缴,没有改变法定资本制的基本内容,没有记载于章程而未发行的公司股份的保留,也没有给予董事会未来发行股份的空间。实践中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是通过回购或其他方式使公司获得可以自由支配的库存股,都无法操作。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因此,如美国等采取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在股份发行时保留下一部分待将来供行权者使用的这一做法,在我国就无法实现。

  目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自由约定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比较模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只列举了一些公司应该回购的情形,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很难执行。但回购股权是公司建立库存股的一种重要方式。

  修法建议:

  1、允许公司持有自身股权,其方式可以是在公司发行股权时预留部分股权,以及公司成立后回购股权等。

  2、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自身股权作出明确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经营需要,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事由明确扩张至购买可回赎股份。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打造现代智慧农村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

  建议时间:2016年3月

  农村互联网正在形成巨大的台风口,是中国未来十年的黄金创业机会。我国作为超级农业大国,具有广袤的农村大地和巨大的农村人口,给农村经济插上移动互联网的翅膀,将有机会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孕育出新的经济奇迹。农村互联网的兴起,使科技兴国、农业兴国无缝结合,也势必会给中国经济改革注入全新的活力。

  农村将成为互联网领域的 “沃土”,而非信息时代失联的 “孤岛”。

  因此,我建议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打造现代智慧农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过程中,用互联网思想武装 8 亿农民,结合互联网工具进行改造和发展,抢占全球农村互联网的战略高地。

  爆发前夜的农村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农村宽带网络的普及,3G、4G 等移动网络得到了大规模覆盖;同时,国产智能手机厂商的崛起,大量平价优质的智能手机在农村迅速获得普及,农村居民越来越习惯通过手机上网,广泛的接触移动互联网。

  据《第 3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6.88 亿,其中农村网民占比 28.4%,规模达 1.95 亿,这意味着每 3 名农村居民中就有一个网民。

  据相关数据初步估算,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 31.5%,城镇互联网普及率约为 65.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低于城镇约 35 个百分点,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仍较大。

  但随着移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覆盖、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农村人口网络生活的形成,都为农村互联网的形成和爆发提供了初步的软硬件土壤,农村互联网已经走到了爆发前夜的路口。

  农村互联网机遇挑战并存

  让农村非网民连接互联网,实现农村非网民的转换,是挑战也是机遇。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移动互联网为广大农村和西部边远地区实现全民接入互联网带来了福音。移动互联网是真正的互联网,它天然属于广大农村,它不拘泥于时空所限,是适合居住分散、收入较低、文化程度不高这一特点的广大农村非网民转换的最佳契机。

  目前来看,我国的城乡二元化差异是非常显著的,互联网给城市居民带来的便利已经触手可得,城市现在享受到的互联网的便利和福利将来肯定会慢慢往农村渗透。

  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可以使广大农村实现 “弯道超车” 跑步进入现代信息社会,实现农村 “数字脱贫”,缩小甚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有助于实现国家信息化战略。大力发展农村移动互联网还可以带动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对于城镇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同样也可以由移动互联网带到广袤的农村大地。

  移动互联网与 “三农” 的融合,尤其是与农村的商业、社会、生活、资源等的对接,必定会产生很多的新的商业机遇,并兴起很多新的业态、新的模式。它不仅可以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还可以解放农村的劳动生产力,为广大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打造现代智慧农村。

  综上所述,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行 “宽带中国” 战略,加快加大推动提速降费的重大举措,创新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打通信息高速公路的 “最后一公里”。

  二、加快农村移动终端普及力度,推行 “手机下乡” 活动。移动终端厂商应积极发展质优价廉、简单易用的移动终端,应扩大面向广大农村的供应力度,使收入不高的农村居民能用得起移动互联网。

  三、鼓励人才回流创业,投入 “智慧农村” 建设。政府制定全国性的人才、财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激活农村的创新活力。

  四、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农村金融,改善农村征信体系,提供农资贷款、机械贷款等多种形式小额信贷,为农村互联网减轻资本障碍和创业阻力。

  五、各级政府接入农村大数据,打造 “农村云”,推进云计算解决农村资源分配、信息流通不畅等问题,优化社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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