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给予“场租全额补贴”。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同孵化平台间不可兼得。
具体补贴标准:
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场地租赁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要件:
1.《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休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实体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创业实体与孵化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6.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平台认定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场租补贴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每年的6月末前到入驻创业孵化平台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拨付场租补贴资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