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WAPI标准必要专利侵权二审案件作出判决,驳回索尼移动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7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尼移动公司构成专利侵权,索尼移动公司被判决停止涉案手机制造等侵权行为,并按照许可费的三倍标准赔偿西电捷通公司损失共计900余万元。本案一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时任院长宿迟等组成豪华五人合议庭,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全程旁听庭审。
该案涉及西电捷通公司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是无线局域网安全接入WAPI标准中的核心专利。2015年8月,索尼移动公司针对该项专利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3月,其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该专利被维持全部有效,索尼移动公司未对专利复审委作出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相应决定生效。
本所律师杨安进、专利代理人徐永浩作为西电捷通公司的代理人,全权代理了本案一审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