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4月2日,记者从深圳市经信委了解到,该委制定的《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对审定合格的示范平台,深圳官方将授予“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给予现金奖励。
标准:服务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60%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在深圳市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深圳市经信委认定,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和公益性特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应用、创业创新帮扶、人才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平台必须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业绩突出、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5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扶持:专项资金对示范平台进行奖励
深圳市经信委表示, 对审定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择优推荐申请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深圳将对示范平台进行宣传以提升社会形象,组织推动示范平台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支持国家级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平台进行奖励(已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助的平台除外)。对获得市级示范平台称号或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省级示范平台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推荐获得国家级示范平台称号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