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南省大多数贫困家庭劳动力属于年龄偏大、技能缺乏或需照顾家庭而不能外出务工等“就业困难户”,转移就业难度较大的问题,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这次出台的《措施》分别对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外出务工奖补、培训补助和创业典型奖励明确了新的标准。省外务工人员每人每年补贴交通费不超过800元,省内县外每人每年补贴交通费不超过200元。在外出务工奖补上,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的奖补,以鼓励贫困劳动力主动外出务工。为了鼓励贫困劳动力参训学习技能,减少贫困劳动力参训的费用,《措施》提出对参训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每人每天50元的伙食和交通补助。针对农村贫困户实现创业难度大、成功率低的现象,为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措施》还提出了市县每年开展一次贫困劳动力“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入选贫困劳动力创业典型的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措施》还对现行的《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进行了拓展延伸,将公益性岗位对象由原来的贫困劳动力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等扩大到“十二五”以来确定的600个贫困村。在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方面,针对现行的《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仅对国定贫困县的劳动者实行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措施》将享受三年全额贴息的范围扩大到了全省所有的贫困劳动力。
此外,《措施》还对提供吸纳就业奖励、提供社会保险补贴进行了新的调整,并提高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