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自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务院和各相关部委出台多项措施推动全国“双创”工作,致力于将“双创”打造成中国经济新引擎。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明确指出“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为众创空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调、指明了方面。
近年来,围绕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构建,将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的“风险补偿机制”有机结合,众创空间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建设市级众创空间105家,省级101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5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已初步形成。
同时,我市众创空间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优质初创项目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市共有市级众创空间105家,随着众创空间数量的增加,优质项目紧张的问题逐步凸显,众创空间要吸引优质项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二是专业服务能力不足。我市众创空间在创业导师、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方面建设突出,但是,由于缺乏行业细分领域的专业人才、技术和设备,无法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细分领域初创项目的发展。三是对接产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较弱。我市具有产业背景的众创空间数量不多,多数初创企业处于“单兵作战”状态,既不利于初创项目的发展也不利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四是需要提升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快国内外战略布局。我市众创空间要实现更加长远的发展,需要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特别是硅谷、以色列等地的先进做法。同时要拓宽视野,加快国内外战略布局,打造品牌效应,形成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必须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双创”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同意起草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孵化体系健康发展、加强众创空间孵化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二)适用范围
全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工作重点
其中“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50家以上,在已有市级众创空间基础上,择优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20家以上。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明确提出:1.进一步完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特色服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在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含备案)的众创空间,全面推广“工位注册”制。3.加快创新创业项目和产业融合。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双创”,打造细分领域垂直孵化生态。4.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
“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明确了补助的形式和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众创空间、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采取连续3年的运营补助。2.支持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将积极出资与众创空间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众创空间内的企业(项目)。3.对众创空间内企业(项目)获得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资助。
“四、积极引导众创空间孵化体系健康发展”包括:1.扶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和在杭高校众创空间联盟。2.开展全市性的创业活动。3、鼓励众创空间内的初创企业使用省、市创新券、创业券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
“五、加强众创空间孵化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包括:1.加强协调推进。2.加强示范引导。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解读人:潘学冬
联系电话:87060184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