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三板打出了多项政策组合拳,明确重申监管红线,从严监管已经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了违规处理程序,并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华泰证券分析师邬煜指出,加强自律监管是新三板制度健全的重要环节,在市场分层前夕出台自律规则和处罚细则,表明了监管层提升违规处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明确市场主体预期的意图。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新三板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及情形也随之增多。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全国股转公司严把监管关,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全国股转系统秉承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化市场建设理念,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监管的基本原则、一般流程以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根据该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等新三板参与人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适用该办法。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监管对象最近6个月内曾受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自律监管对象最近6个月内曾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从轻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自查发现并主动报告的;已经实施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的等等。
另外,针对于在1年内被多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限制其变更转让方式、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办理。除了对于多次违规的挂牌公司的限制之外,《实施办法》还写明,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纪律处分意见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书的,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纪律处分意向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针对拟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挂牌公司高管,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以及投资者的违规分别列出了不同的自律监管措施。其中,针对主办券商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包括了要求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实际上,新三板监管趋严的态势在2015年就有所体现。随着全国股转公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监管工作力度的加大,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被移交至证监会。经统计,2015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的案件有27件。
邬煜表示,新三板趋严加强监管这并不是枷锁,而是制度红利加速的体现,特别是在分层机制出台前夕,现阶段从企业价值发现着手,市场化选择优质企业,可能更有利于新三板中长期的发展。
“监管是新三板制度健全的重要环节,监管趋严有利于后续预期的兑现。”邬煜指出,目前新三板制度尚不健全,监管、服务等还没有到位,冒进的去推如降门槛甚至竞价等猛药反而不好,不如耐心的分阶段进行制度培育,强化监管,只有在市场制度完善之后,后续的一系列预期兑现或者落地的概率才可能加大。
数据显示,截至4月29日,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6946家,其中协议转让企业5466家,做市转让企业1480家。
(责任编辑:于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