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全新工商注册大厅
“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活力释放,2018年来,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态势良好,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近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今年一季度,成都高新区新登记市场主体7403户,新增注册资本(金)382.72亿元。其中各类型企业5411户,注册资本(金)380.45亿元;个体工商户共1983户,资金数额1.97亿元. 截至今年3月底,成都高新区累计市场主体存量16.28万户,注册资本(金)12555.67亿元。
为解决多项关联审批互为前置等市场主体准入难题,今年4月,成都高新区创新推出“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率先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推行,并在餐饮行业和交通行业“试”出效果;为支持服务新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成都高新区将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环节试行“包容期”,探索实行“容错”式管理。
“我们将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作为工作重点,持续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处发力,优化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和服务流程,让改革红利、开放红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企业和创业者。”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积极探索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进一步支持辖区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
成都高新区首推“首证通”行政审批改革
“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 “首证通”试水成效初显
市场活力的释放源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为大力培育产业发展,成都高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营商综合竞争力。
成都高新区将城管、环保、工商、食药监、质监等多项执法职能整合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实行“双告知、一核查、双联动”的“212”工作机制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改革,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协同联动,实现企业证照、证证联动办理,切实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形成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体制,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办理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内。同时,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三十二证合一”等多项试点,工商企业核名、注册登记等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效率平均提升40%,服务满意度提升至99.6%。
为破解多项关联审批互为交叉的市场主体准入难题,成都高新区推出“首证通”的行政审批改革,市场主体开办时在环保、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申请获得的首个审批许可,可作为审批办理“后证”的依据,“后证”部门见“首证”后即可直接“发证”,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重复性申请材料,“后证”部门只做合规性审查。目前,“首证通”已在餐饮、共享交通等传统及新经济领域试点,“美团打车”“悠方”商业广场等项目均从“首证通”的高效办理中受益。
目前,成都高新区对外公布的“仅跑一次”和“审批不见面”事项清单,涉及经济运行、税务、基层治理、社会事业等687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占到群众性服务事项的87.1%,其中,“审批不见面”事项50项。
“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截至今年3月底,成都高新区累计市场主体存量16.28万户,注册资本(金)12555.67亿元。其中各类型企业共计12万户,注册资本(金)12510.38亿元;个体工商户4.24万户,资金总额32.28亿元。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试行“容缺登记” 支持新经济产业加速发展
新经济是成都高新区三大主导产业之一。作为成都新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区域,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大潮涌动、呈现强劲增长的态势。为加快推动新技术、新组织、新模式、新业态、新价值落地发展,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近期发布《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提出在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环节将试行“包容期”,探索“容错”式管理。
“新生事物的成长,需要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对于这些新型企业的业务流程、业务形态,我们也在摸着石头过河。新经济业态既不能不设‘门槛’放任自流,但又要在监管流程上包容审慎、支持创新。”成都高新区环保与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高新区积极探索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对新经济领域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在监管流程上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行政指导转变。
新经济领域在发展模式、市场和消费环节等方面与传统经济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成都高新区对其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首先,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环节,实行“容缺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其次,尝试对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
根据《意见》,在新经济领域将实行商标维权、消费维权、广告监管、直销监管、网络监管等“容错”管理,允许试错,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可通过行政指导加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其修正错误。
与此同时,成都高新区将拓展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红黑榜”。在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机制,通过成都信用、成都高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宣传守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