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成都高新区科技成果评价奖励申报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成高管发〔2017〕21号),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7〕35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8年成都高新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企业主导产业符合成都高新区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电子信息(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及新经济等领域。
3.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为国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批准的开展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试点)工作的机构,进入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及评价工作体系,愿意加入高新区科技服务业联盟及科技成果评估评价工作组,为高新区科技企业服务。
4.评价后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完成成果登记,纳入高新区科技成果库。
5.同一科技成果不能重复申请评价奖励。
6.原则上不支持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成果评价。
7.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应于上一年度取得。
二、补贴标准
对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及以上,经济价值较好,技术较为成熟的每项科技成果择优给予1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科技成果评价奖励申报书;
(2)附件材料:具体详见申请表模板最后一页,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信息,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四、申报时限
2018年5月28日下午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