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 ,万众期待的新三板创新层名单终于出炉,共有920家企业首批入驻创新层初步名单。依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掘金三板研究中心发现共有171家企业可通过多套标准进入创新层:
712家企业只能通过一套标准进入创新层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这920家企业当中,有712家企业仅能通过三套标准中的一套进入创新层,比例高达77.39%:其中仅能通过标准一、标准二和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分别有267家、380家和65家。当然,在7000多家企业中,能够突围进入创新层已属不易,路不在多,三条标准,有一条能走得通就行。
那为什么仅能通过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最少呢?其实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标准三主要针对做市转让企业,而目前做市转让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只有1553家,仅占到总数的约20%;另一方面,做市商数量不少于6家以及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少于50人的要求进一步限制了通过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数量。 事实上,不考虑复合情况,通过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企业也是最少的:通过标准一、标准二和标准三进入创新层的分别有421家、482家和169家。
171家企业能够通过多套标准进入创新层
如果说,那些仅能通过一条标准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略有偏科,那么那些能够通过多条标准,尤其是三条标准都符合的企业,就可谓是各科全优的全能型选手了。当然这样的企业占比不大,三条标准皆符合的企业仅有21家,占新三板上企业总数的0.28%。而同时复合标准一&标准二、标准一&标准三、标准二&标准三的分别有88家、90家和35家。因此,能够通过多套标准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总共就是171家(88+90+35-21-21-21+21)。
但是在这份名单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异类。依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有30家企业没有达到以上三条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却也在创新层名单之中,不止全国股转系统为何对这些企业另眼相看呢?
正式方案的规范之处
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分层管理办法》对去年的分层意见稿作了大量修正以避免漏洞,以准入标准为例,具体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只有标准二基本没有发生变化,标准一和标准三均有新增或删除项。那正式方案又是如何疏堵漏洞的呢?我们对重大变化一一举例:
标准一删除了股东人数要求,为什么要删除这个呢?笔者觉得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标准一的财务要求尤其净利润要求已经高于创业板,如果再对新三板企业股东人数较少这一软肋进行等同于上市公司的要求会使得通过这一标准进入创新层的企业非常少(只有100家左右),同时后续一些想进创新层的企业也可能刻意避开这一标准,最后这个标准形同虚设。
标准三将市值标准的“最近三个月”改为“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显得更为严谨——如果该做市转让企业最近三个月处于停牌或者无交易的状态,那市值数据如何统计呢?但是如果将市值统计口径改成正式方案里的这样就有效避免了这个问题,毕竟可以往前追溯。
另外,标准三还新增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由于标准三主要是针对做市转让企业,尤其是目前盈利不大好但很有前景的企业,而且市值是最核心的考察依据,要想让这一标准更好发挥作用,那就得保证市值的意义。而要想使得市值有意义就必须保证一定的真实流动性。做市商数量已经对流动性水准提供了一定的保证,这只是一个方面。那如果企业的流动性只是由单纯的几个做市商提供的甚至是公司雇佣的几个“马甲”账户对倒出来的?那市值同样没有意义,以市值为标准进行考核就失去了意义,这就得新增“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了?这企业总不至于雇佣50个合格投资者当“马甲”吧?那得有多大的能耐和成本!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要恶意攻击企业,虽然现在可能没有这种情况,但是法律法规制定者在指定法律法规时必须考虑到可能得漏洞,以免让某些投机分子钻了空子。
研究员 彭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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