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第80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8〕第9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现认定海南生态软件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11家单位为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1.海南生态软件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海南生态软件园集团有限公司);
2.海南数据谷(海南数据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海口国家高新区创业孵化中心(海口国家高新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5.海口昌海中小微企业加速基地(海南鑫昌海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6.“天涯创客”科技孵化器(三亚中科遥感信息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7.海口市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海口市新华信息产业孵化园);
8.海南西部创新创业产业园(海南千艺科技产业园开发公司);
9.海口青农创业园(海南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10.海创公社—0898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创业基地(海南壹联邦实业有限公司);
11.海南互联网+众创中心(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5月28日至2021年5月28日),有效期满自动撤销“海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培育,引导示范基地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的品牌影响力。获得认定的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健全服务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