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到2015年,火遍大江南北的“中国好声音”已经陪伴我们走过了四个炎炎夏日,精彩绝伦的现场比拼,更是让我们暂时忘记了夏日的烦闷,成为必备“纳凉佳品”。但是,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裁定“中国好声音”被责令全面禁止使用。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裁定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到底归谁所有?
“TheVoice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
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的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当手握重磅版权后,唐德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
唐德公司的反击
唐德公司称,“TheVoiceofChina”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目前,“2016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并定于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卫视平台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为此,唐德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灿星公司的辩称
“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且,“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亦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名称。灿星公司还提出,“2016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据了解,“2016中国好声音”已将之前标志性的导师选人“转椅”替换为“战车”。
法院判定结果
经审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唐德公司已获得独家授权,灿星公司等的行为存在使用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且,“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
在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浙江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其对浙江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晚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什么是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得以顺利执行,避免造成损失或损失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措施。
从中国好声音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版权的力量:即使灿星公司前期拥有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并举办了四届,但当关系破裂,版权易手,就迅速成为被告方,并无任何反击之力。而唐德公司手握“版权”这把利剑,轻而易举地就取得了主动权,赢得了胜利。在商业竞争中,版权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就是做好版权登记工作,为企业树立起坚硬的防御外壳。保护企业版权就找小微律政(http://www.lvz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