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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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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14年起,我市分四批认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6家。四年来,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维权、信息服务等领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中小企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壮大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中企发〔2018〕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第五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各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单位,均可成为“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其他申报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或者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服务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3份报高新区创新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佩 

联系电话:88333711 

地址:都市之门a座1516 

附件: 

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1: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x

附件2: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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