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投资者关系管理100问系列》探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本质:投资者关系管理起源。文章回顾:《投资者关系管理100问 | 投资者关系管理起源于哪里呢?》这一期,我们接着探讨下一个问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现状。
投资者关系管理在我国发展至今,已经逐渐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但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我国上市公司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
2、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单向的,仅仅是从上市公司到投资者的单向信息流动,缺乏投资者的反馈和互动,而国外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关系是双向的,是一种可以使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随时保持沟通的机制;
3、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很少,而且形式单一,由于是迫于法律法规的压力,被强制性地进行信息披露的活动,其内容一般仅仅包括年报、中报、董事会公告、发行时的路演等法定的强制性信息。
造成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成熟和股权文化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的,而我国资本市场作为发展中的市场,投资品种数量过少、市场体系深化程度不高,并缺乏弹性,股票在某种程度上还是一种稀缺资源,人们还没有认识到要像产品市场中的营销那样去争取投资者的资金,因而投资者关系的产生、发展尚缺乏市场结构基础;
二是我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以股权分割为主要特征的市场,上市公司外部约束弱化,普遍还没有建立起符合“股东至上主义”的公司治理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缺乏产生、发展的制度基础。
研究员 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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