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创双服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我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根据《邢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邢工信企业〔2018〕29号)的要求,市工信局决定开展邢台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
(二)已经认定为国家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不再重复申报,自动列入市级小微双创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对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服务业绩及满意度测评情况等核实,并签署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材料
(一)邢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基地服务流程、运营管理制度及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择优推荐一批服务高效、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各推荐1-2家,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并附申报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tcyzdk@163.com。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与产业政策科
联系电话:0319-2608006(兼传真)
寄送地址:邢台市顺德路201号(邮编:054001)
附件:邢台市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示范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