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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解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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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30号)精神,主动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推动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能力和运营水平,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经广泛征求意见,郑州市科技局制定了《郑州市科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运营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用于全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

(二)《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郑政〔2014〕42号)

(三)《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郑科〔2014〕46号)

(四)《郑州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暂行办法》(郑科〔2014〕53号)

(五)《郑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郑科〔2015〕99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办法》的制定实施,目的是主动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推动我市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孵化能力和运营水平。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五章十五条,主要明确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实施、表彰和奖励等内容。

(一)考核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政府主导建设的创新创业综合体、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二)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和社会贡献。

1. 服务能力。主要评价孵化载体拥有的场地面积、从业人员培训、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孵化基金、苗圃和平台建设等。

2. 孵化绩效。主要评价新增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和对外开放合作等。

3. 社会贡献。主要评价企业吸引就业能力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等。

(三)考核实施。考核分为优秀(A)、良好(B)、合

格(C)和不合格(D)四等次。优秀率不超过载体总数的20%。评审优秀的孵化载体运营团队(运营管理机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营经费奖补。综合体评价优秀奖补50万元;孵化器评价优秀奖补30万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评价优秀奖补10万元。

(四)评价指标。

1. 郑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评价指标。

2. 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评价指标。

五、解读机关

郑州市科技局创新创业处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李登科  6718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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