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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措施激发投资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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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6月18日电(于也童)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收回、厂房加层扩建工业项目增加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型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激发投资主体活力,日前沈阳市出台了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转型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鼓励提高工业投资强度。对符合规划、在存量出让工业用地范围内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厂房加层扩建的工业项目,其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不需办理土地处置手续。

  鼓励盘活老旧厂房,降低企业转型门槛。工业企业利用老旧厂房翻陈出新、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先进制造业、“互联网+制造业”、工业研发设计等项目,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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