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丹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据悉,该办法的发布是在2015年《丹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用于进一步支持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该办法的实施意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丹阳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贷款的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贷款的额度适度调整、贷款担保基金的规模进一步提高、贷款的担保方式更加灵活、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
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的适用范围。对新兴的网络创业者、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也都纳入担保贷款对象。对丹阳市登记注册当年新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也可申请该贷款。
二是降低货款申请条件。对原要求领取《营业执照》时间不超过3年的要求调整为有具体的经营项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是贷款的额度适度调整。对个人创业都担保贷款额度由2-10万元提高到2-2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最高额度100万元。
四是贷款担保基金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到2018年底,丹阳市担保基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5000万元。同时建立补充机制,提高基金代偿能力。
五是贷款的担保方式更加灵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国有企业(银行、水电、烟草等)正式职工等都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人员担保额度2-10万元,国有企业(银行、水电、烟草等)正式职工和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担保额度为2-5万元。
六是贷款流程进一步简化。贷款人可向人社局创业贷款窗口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报市创业担保贷款评审小组调查评估、经办银行发放。同时探索电子化审批流程,优化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各环节,保障服务的快捷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