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持券向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
记者日前从市科技局获悉,今年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10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在线无偿申请科技创新券,每家首次领取不超过3万元,可与自筹经费1∶1使用,每年最高可获10万元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部门发行、带有普惠性特征的一种优惠券,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等问题而设计。企业可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再由承担科技服务的机构持券到有关部门兑现。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按照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1∶1使用,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本年度同样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
启用科技创新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研发计划,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改变以往要获得项目支持必须跟着申报指南走的状况。同时,也方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将技术成果更快速地转化到企业,提高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还可提高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企业受益面,改变过去政府财政资金多偏向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难获支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