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青岛市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日前结束
市经信委公布拟认定名单
全市518种产品(技术)入选
由于名单太长,小创就不在此一一贴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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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自取哦
http://www.qdeic.gov.cn/n28356049/n32561444/180814171022278775.html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 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 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 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备示范性。
获得认定的产品(技术)将获得以下支持:
1. 通过评审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公告认定结果,颁发《青岛市“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证书,企业获得“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2. 对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配套服务、荣誉表彰和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
包括:
在培育扶持的基础上,鼓励参加青岛市“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青岛市工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评选等活动。
推荐享受国家、市相关部门和区市的各类扶持政策。
在融资需求上给予优先支持;积极鼓励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优惠服务。
鼓励企业通过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帮助企业扩大影响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认定后按以下方式管理:
1.“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资格自公告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当在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资格的复审程序按照新申报认定程序进行,通过复审的产品(技术)和企业,自复审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专精特新”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业、更名或者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与产品(技术)认定直接相关重大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通过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希望以后有更多中小企业
加入“专精特新”行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