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的杨女士接到一份某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至2016年8月3日,已累计欠款10996.12元?!可是,杨女士却并不记得自己办过信用卡。
经了解,原来早在2006年,杨女士打工入职时公司给她办的工资卡是张信用卡。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时,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不知何故,多取了近30元。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超过了1万元。
“我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虽然,据事后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近30元透支或是取款的手续费,并表示将申请减免该滞纳金,但抛开个案,信用卡滞纳金,是不是也该有个了结呢?
央行出手,信用卡滞纳金将成为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滞纳金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协议约定违约金”,透支利率实行上限、下限区间管理。
信用卡滞纳金如何计算?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实际还款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收取的费用。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立的滞纳金门槛也不尽相同。比如建行规定,个人信用卡滞纳金最低为5元,交行这一门槛则为10元。此外,有些银行对信用卡滞纳金规定了上限,比如工行规定,人民币信用卡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高500元。
还有哪些利好新政?
1、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2、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3、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4、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5、预借现金可向第三方账户充值。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即便以后可以用信用卡预借现金为支付宝账户充值,银行该收的利息还是要收的。
想了解更多信用卡相关信息,关注“羊毛军团”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号(ID:ctoutiao),给您更多好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