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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23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各区奖励政策 | |
虹口区 |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奉贤区 |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再次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松江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
嘉定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徐汇区 |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普陀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杨浦区 |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
宝山区 | 首次连续二次认定为上海市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青浦区 | 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
崇明区 |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新申报对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4.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1.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在线填报并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2016、2017、2018年)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企业LOGO、经营场所(服务业企业)或生产场所(制造业企业)现场、产品各一张照片。
1、网上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报送至纳税地科经委(经委、商务委)。
1、对确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月度运行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填报运行信息。
2、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获得“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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