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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8〕6号)
《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22日-5月24日
(一)支持标准
1、建设类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2、平台推广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通用型平台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行业级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贴。服务能力类项目根据评估等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资金拨付
1、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
2、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3、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类项目,拟按照评估结果,给予一次性后补贴和奖励;对购买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拨付。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应当符合《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1.平台建设。支持纺织、医药、船舶、建筑等领域龙头企业建设独立运营的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行业设备接入、行业软件部署、行业用户覆盖等为重点,通过网络协同研发、供应链集成管理、产品远程运维、BIM精细管理等,实现面向特定环节的过程优化和质量控制、资源优化配置和制造能力精准交易;支持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建模、工业APP等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实现多类型设备接入、多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多行业数据整合与共享,满足多类型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需求。
2.平台推广。对纳入2019年度工业互联网推荐目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上平台,实现上平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支持其推动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生产设备和关键环节等上平台,促进上平台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配置优化,实现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模式创新;重点支持平台面向长三角进行业务推广,形成覆盖长三角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二)工业互联网支撑体系
3.服务能力提升。对纳入2019年度工业互联网推荐目录的专业服务商,支持其为各类型工业企业提供标识解析服务、两化融合贯标服务、工业数据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提升工业互联网生态关键环节发展水平,鼓励重点面向长三角区域进行服务拓展。
4.标识解析应用。支持工业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在装备、钢铁、汽车、化工、家电、工程机械等行业或区域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基于标识解析实现关键产品追溯、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5.新型工业软件和工业APP。支持数据驱动的行业知识库等工业互联网环境中的软件工具开发与应用,传统工业知识的软件化、网络化、协作化转型升级和通用性强的工业软件,嵌入式智能控制系统等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与应用,工业大数据挖掘、分析、处理工具。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运营维护、供应链类工业APP,面向重点领域、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研发与创新应用,以及基于微服务架构的工业APP应用及开发平台。
6.工业信息安全。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数据等多层次、体系化安全需求的网络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面向工业互联网的网络安全仿真验证、风险评估、应急服务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都市产业等重点产业,以及水务、轨交等城市生命线企业,对照国家、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标准,开展安全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
7.企业集成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等应用模式创新项目,通过基于产业链协同和企业内外资源的整合共享,基于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实时交互定制,基于产品全流程数据采集分析的智能化服务,基于企业现场数据集成整合的生产制造过程优化等,实现企业降本提质增效。
8.工业大数据应用。支持钢铁、装备、能源、工业设计等领域骨干企业打造行业性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面向复杂多元的制造场景,加强工业大数据存储、可视化、计算与分析、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关键领域攻关,充分发掘数据资源价值,促进重点行业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9.制造业“双创”。支持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工业要素在线化汇聚、制造能力网络化开放和服务模式平台化创新项目,推动企业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自身制造服务能力、供应链和市场渠道以及创业孵化等各类创新资源,输出数据采集、边缘计算、设备连接、生态搭建等能力,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制造业“双创”新生态。
1、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2021年6月30日)。
2、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立项支持的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基地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申报工业APP方向的项目和企业须已列入《上海市工业APP项目和应用示范企业名单》(沪经信软〔2018〕829号,详见市经信委网站)。
5、平台推广和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采取后补贴和奖励方式予以支持,须纳入《2019年度上海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推荐目录》。专项资金和推荐目录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3”)
3、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参加“附件4”)。
4、项目建设方案(模板参见“附件5”)。
5、区级工业互联网主管部门同意书(模板参见“附件6”)。
6、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未能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8、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须经各区工业互联网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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