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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896号)
《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1日9:00~3月29日
1、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投资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2、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完成且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尾款。对于专项支持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后补贴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2019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
(一)深化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与产业化融合
1.人工智能芯片。重点支持云端服务和终端应用人工智能芯片的研发;支持开发与人工智能芯片配套的编译器、驱动软件、开发环境等产业化支撑工具。
2.智能传感器。重点支持研发智能工业传感器、新型边缘智能传感器和面向新应用场景的智能传感器;支持研发生物信号处理及加工工艺的新型感知器件;支持开发生物感知及验证系统;支持开发信号采集及智能分析的片上系统;支持智能传感相应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3.智能机器人。重点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环境感知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家庭服务、公共服务、消防救援、医疗手术等智能服务机器人的推广应用。
4.智能硬件。重点支持具有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安防、智能安检、智能康养、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照明、智能洁具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显著提升交通枢纽、社区、楼宇、商家等城市组成单元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产品示范应用。
5.无人系统。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智能驾驶系统、车载通信系统等无人驾驶技术创新和智能化平台;重点支持智能避障、自动巡航、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智能无人机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支持新一代通信和导航技术在无人系统的应用。
6.智能软件系统。重点支持身份识别与密集人群分析系统、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复杂文本及自然语言理解系统、智能语音交互系统、智能翻译系统和跨媒体分析推理系统等智能软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面向云端服务和终端应用的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及开源开发平台。
7.人机协同软硬件系统。重点支持面向典型人机协同应用、人机交互智能软硬件及新型混合计算架构等;支持智慧工厂、人机协同跟踪管理系统和人机协同技术应用平台。
(二)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核心应用场景
8.智能制造装备及操作系统。重点支持具有自检测、自校正、自适应、自组织能力的工业机器人研发与应用;支持基于新一代工业网络创新装备的研制;支持具有自主智能操作功能的工业生产控制系统;支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检验检测装备;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产品设计、工艺、制造、物流、管理、销售、服务、运维等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
9.人工智能深度应用。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学校、医院、社区、工厂、园区、家庭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集成应用,支持人工智能在城市管理、政务、交通、金融、安防等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支持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的应用体验和场景示范;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深度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率先运用,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和市民感知度。
(三)加强人工智能支撑体系建设
10.数据资源支撑平台。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的高质量训练资源数据平台、标准测试服务平台,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基础共性、安全隐私、行业应用等技术标准在内的人工智能产业标准规范体系和产品评估测试体系建设;支持人工智能重点产品或行业应用安全需要的数据测试保障平台。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或投资方;
2、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4、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委托授权书;
6.项目建设方案;
7.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8.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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