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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浦科经委规〔2019〕1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沪浦科〔2016〕60号)
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
1、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2、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注:申报企业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1、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材料。
5、截屏材料: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成功页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页面。要求以上截图界面要全屏且清晰。
6、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企业研发机构每年参加一次复审,复审结果由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发文通知。未通过复审或不参加复审的企业研发机构取消其研发机构资质。不参加复审的企业研发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和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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