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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和《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认定项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20年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经济效益突出。
2、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3、“四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支持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
4、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
5、示范作用明显,已形成“四新”经济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6、优先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鼓励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7、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四新”经济示范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书(附件2)
3、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相关证明,供应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并盖章),企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进行专项填报。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上传资料。
3、线下受理:申报项目单位将书面材料向所属镇、开发区、集团公司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附件3)。初审盖章后报送至区经委。
4、书面材料即“申报材料1-7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序左侧装订成册一份;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申报企业自行填写打印“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文件袋(见附件4)”贴于文件袋上。整套书面资料装入袋内。
四、支持方式
凡获得认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奖励。
五、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16:00时(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线下受理时间:截至2020年6月3日16:00时。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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