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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旨在引
导我市中小企业积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新旧动能转
换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发展
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
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
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条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
负责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
经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
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突出关注科技 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严格执行科学、公正、公平、公 开的评价原则。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专精特新”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 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 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 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 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 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 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 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 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 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 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 1 年以 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 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上。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 1 项以上或参 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市级专特精新一次性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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