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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顺利通过AEO认证,必须符合14大项、200个细项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源自于世界关务组织WCO的规范。同时,这些规定也是全球170个国家统一遵守的标准,以利未来国际间彼此相互承认。
在此将14大项优质企业安全审查项目整理如下:
一、管理组织
(一)须成立实施优质企业计划之供应链安全管理组织。
(二)须由高层管理人负责监督优质企业计划之执行。
(三)须成立稽核单位负责执行稽核相关供应链安全措施与程序作业。
(四)管理组织须了解供应链安全相关法规并适当倡导。
二、咨商、合作与联系
(一)配置供应链安全专责人员:须指定二名以上经海关或其认可之民间机构办理优质企业供应链安全训练合格之员工,负责公司供应链安全有关作业。
(二)指定关务联络与咨商窗口:须配置有明确及随时可联系之联络窗口,以利海关联络及咨商。
三、实体与场所安全
(一)建筑物之安全。
(二)适当之隔离物。
(三)管制区域之划分。
(四)锁钥管理。
(五)照明设备。
(六)防盗或监视系统之设置。
(七)保全人员之配置。
四、出入管控
(一)门哨管制。
(二)出入人员辨识制度之建立。
(三)具有收件检查机制(含邮件)。
(四)车辆停放管理。
(五)可疑人士之通报。
(六)具有盘查及驱离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之程序。
(七)海运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进出实体管控措施。
五、员工安全
(一)备有员工名单。
(二)雇用员工前履历之查核。
(三)调查所雇用员工之背景资料。
(四)现职员工之调查。
(五)离职或调职员工权限之移除或变更。
六、程序安全
(一)须具备适当之安全管理程序,以确保与供应链上货物有关之运输、处理及货物存放等之安全性及完整性。
(二)数据正确之要求。
(三)报关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程序安全措施。
(四)海运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程序安全措施:
七、商业伙伴安全
(一)选择商业伙伴之书面程序。
(二)商业伙伴具有安全认证优质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三)未具安全认证优质企业资格之商业伙伴须有符合等同优质企业安全基准之书面证明文件。
(四)须确认商业伙伴已订定符合优质企业安全规范之流程及程序,以提高其在起运点发货时之完整性。
(五)须依风险状况,定期检视商业伙伴之安全作业程序及设施,并确保其安全基准符合要求。
(六)须要求依公司之商业伙伴管理小组所订定之风险评估程序办理评估。
(七)航空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安全措施。
必要时,可辨识及改正安全缺失之能力等,须备有审查及筛选之书面程序,以利筛选。
(八)海运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安全措施。
八、货物安全
(一)进货管理。
(二)货物储存管理。
(三)传输货柜(物)移动讯息。
(四)货柜安全。
(五)使用ISO PAS 17712标准之高安全性封条。
(六)货柜封条之控管。
(七)空柜之保管。
十、运输工具安全
(一)维持运输工具(货车、船舶或航空器等)安全之管理程序。
(二)航空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运输工具安全措施。
(三)公路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运输工具安全措施。
(四)公路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保税卡车安全措施。
(五)商业伙伴港埠经营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运输工具安全措施。
十一、信息技术安全
(一)信息安全之管理。
(二)信息技术之可靠性。
(三)信息(含文件)分类及管制。
(四)信息备份与复原。
十二、安全训练与威胁认知
(一)建立威胁认知计划。
(二)举办员工供应链安全训练。
(三)对员工之供应链安全训练,须包括下列事项。
(四)安全训练资料之保存。
(五)须对积极参与安全训练计划之员工予以奖励。
(六)运输工具管领人须受有维护运输工具及货物安全之训练。
(七)海运运输业者须采取下列附加之安全认知措施。
十三、事故预防及处理
(一)事故通报。
(二)建立危机处理机制。
(三)事故处理之演练。
(四)事故调查程序及分析。
十四、评量及改善
(一)评估安全。
(二)安全评估数据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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