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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17-11-27 至 2050-11-27
根据《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储备项目的公告》“投贷奖”申报内容如下:
“投贷奖”有关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企业应在北京市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创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并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
1.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为文创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应为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银行(含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且应是“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支持标准
贷款贴息:通过平台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类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申报企业贷款利息20%至40%的资金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请融资租赁贴租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含租息和手续费),文创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数中北京市文创产业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且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支持标准
融资租赁贴租:评审通过后给予申报企业融资费用(包含租息和手续费)20%至40%的贴租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注:同一企业的同一笔融资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贴息、贴租政策支持。
3.申请发债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发行的债券须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工具;
(2)文创企业已在偿还债券利息,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按照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逾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3)债券主承销商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支持标准
发债融资奖励:参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补贴。单家文创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直接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不超过3年。
4.申请股权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股权融资额度须不低于500万元并实际到账;
(2)文创企业股权变动情况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投资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同一企业一年内完成多次股权融资的,仅可申请一次股权融资奖励。
支持标准
(1)对通过平台完成500万(含)至2000万(不含)额度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通过平台完成2000万(含)以上额度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同一企业一年内完成多次股权融资的,仅可申请一次股权融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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