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8年度17家拟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认定的自治区众创空间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异议如有保密内容,请说明。
异议由自治区科技厅工业科技处负责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情况属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李光耀 (0951)5032687
叶学军 (0951)5026942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239号英力特国电大厦
附件:2018年度拟认定自治区众创空间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