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
在海南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12月2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市场的限制条件,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按照我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要求,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项目外资比例必须等于或超过50%。《通知》印发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再受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10月公布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海南要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不受项目双方投资比例限制。允许取得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海南日报记者 孙慧 通讯员 杨洲)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琼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管函〔2018〕1503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扩大外商独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现就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建筑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一批信用主体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统一纳入诚信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65330431?6539367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日报